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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京卫基层﹝2017﹞12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京卫基层﹝2017﹞12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国卫办基层函〔2017〕238号)和《关于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330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将继续深入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建设活动),同时启动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直接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单位,是建立有序就医秩序、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基础保障。通过实施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能够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提高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各区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有关要求,对照标准和要求自查整改,重点在提高诊疗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和提升居民感受度等方面下功夫。要将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各区要把以基层为重点摆在突出位置,体现基层卫生维护居民健康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各区要突出重点,着力做好以下工作。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签约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在签约服务的内容、方式等方面实现突破,确保2017年6月底,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明显提高,2017年底,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基本覆盖。为符合条件的四类慢病患者提供长处方服务。通过实施继续教育、转岗培训、大医院帮扶等多种方式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儿科服务能力。要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急诊、检验检查等服务能力,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落实处方点评制度,确保合理用药,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改革创新,并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

  三、统筹组织,扎实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各区要根据《2016—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和《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工作方案》(见附件1、2)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及时开展活动动员和部署。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调动全员参与积极性。

  坚决杜绝活动中出现的程序不严、材料不全、数据缺失或者错误等现象。鼓励各区在设备配备、项目支持、院长或主任职务晋升等方面向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倾斜,在评先选优、人才培养、考核补助等方面给予激励和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改善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挖掘典型,广泛做好宣传推广

  各区要深入挖掘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本次建设活动中,各区要将区卫生计生委或参与机构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北京社区卫生服务网信息报送系统,上报市社管中心,每区每月不少于1篇。市卫生计生委将择优在市卫生计生委、市社区卫生服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同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并在年底对各区信息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2016—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

  2.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工作方案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联系人:朱文伟;联系电话:83970779;市社管中心联系人:王东瑞;联系电话:63691115;电子邮箱:bjsgzxzgk@126.com)。

附件1

2016—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3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范围

  依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乡镇设置、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且第一注册名称为乡镇卫生院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参加活动。各区遴选数量控制在上年度乡镇卫生院数的15%以内。

二、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

  请各区依据国家指导意见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北京市“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指标(2016年版)》(附表1,以下简称《评价指标》),遴选在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农村居民满意信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机构。《评价指标》满分100分,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得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0分。各区参照《关于做好2014年“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京卫基层〔2015〕3号)中“北京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开展本区群众满意度调查。

三、遴选程序

  (一)乡镇卫生院自查自评。各乡镇卫生院严格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和《评价指标》进行自查,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2017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申报表(附表2)于5月底上交区卫生计生委,自评报告应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查找出的问题及整改效果、自评结果、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内容。

  (二)区级审核推荐。区卫生计生委要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号),结合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更新内容和要求,完善本区的实施方案,量化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评价,加强初审把关,对于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卫生院,督导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均不得申报市级复核。对经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所有乡镇卫生院,6月底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复核评估。

  (三)市级复核评估。市卫生计生委将于7月上旬,组建市级复核评估专家组,对区级推荐上报的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指标体系》、抽样的原则进行复核,并邀请第三方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市卫生计生委将对遴选出的符合标准的乡镇卫生院通过网站、通报等形式公示后,上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复核。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

  (二)上报材料。

  1.推荐乡镇卫生院简介,含基本情况等,重点描述工作特色。

  2.本区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和候选机构名单。

  3.2016—2017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申报表。

  4.2015和2016年度乡镇卫生院年报表(卫计统1-2表)。

  5.辅助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反映乡镇卫生院院容院貌和开展活动情况等内容的照片3—5张(JPG格式),有条件的可附送时长10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AVI或者MPEG格式)。

  (三)报送方式。以区为单位将上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其中辅助材料只需报送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将于现场复核统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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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330号)精神,以及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京卫基层〔2016〕21号)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创建范围

  依据各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各区推荐机构数量控制在上年度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的10%以内。

二、遴选标准

  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16年版)》(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遴选出在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能力、保障条件等方面成绩突出、服务优质、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分530分,得分必须大于等于450分。同时要着重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注册,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2.按服务人口数量业务用房面积达标。北京市标准:1500平方米/小于2.5万人口、2500平方米/2.54.5万人口、3500平方米/4.56万人口。3.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未出现过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4.两年内未发生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若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遴选程序

  (一)5月机构自查自评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参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进行自查,开展自评,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改进,逐步达到标准。已经达到标准的中心,进一步创新完善,提档升级。于5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其中包括提升工程开展情况、查找出的问题及整改效果、自评评分结果、影像资料等内容,上报至区卫生计生委备案,并提出区级审核申请。

  (二)6月区级审核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考评,加强区级审核把关,于6月30日前,将区级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结果及材料逐级上报到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出市级复核申请。在此基础之上,可优先推荐在医疗服务能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签约服务、信息化建设和社会认同等方面评分优异的机构。

  (三)7月市级复核

  市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区推荐的优秀机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后,并根据国家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复核。对上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区或机构,实行一票否决。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区级报送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前。

  (二)报送材料。

  1.各区开展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总结报告和推荐机构名单、推荐机构简介(含基本情况等,重点描述工作特色)。

  2.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表。(见附表)。

  3.其他辅助材料: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扫描件、纳入医保定点机构批复扫描件、区/县卫计(生)局出具的近两年无医疗事故说明扫描件、2015和2016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报表(卫计统1—2表)和反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容院貌、开展活动情况等内容的照片3—5张(JPG格式),有条件的可附送时长10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AVI或者MPEG格式)。

  (三)报送方式。以区为单位将上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其中辅助材料只需报送电子版,其它材料均需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A座309室;邮编:100053;电子邮箱:bjsgzxzgk@126.com。

  附表:2017年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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