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要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健全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现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党和国家形象。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首善标准,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强化食品安全党委领导责任

  (一)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机关的有关工作要求,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各级党委要根据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适时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三)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首都人才智力资源优势,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各级党委要支持同级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五)各级党委要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行政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同级党委有关要求,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各级政府要加快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秩序良好。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配齐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不断增强风险防控能力。要建立食品安全监察员队伍,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日常监管能力。

  (五)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挂账整治。

  (六)各级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协调作用,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八)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力保障食品安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国家监察、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二)认真开展考核评价。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综合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度组织开展对下级党委、政府考核评价,确保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要依据相关规定,对不履行、不当履行、未全面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依纪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关联内容
  关于实施《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 京卫监督 〔2023〕 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6号 
  关于开展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6号 
  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托育机构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家庭〔2023〕20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23〕318号 
  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 
  关于全市推广CHS-DRG复杂脊柱疾患或3节段及以上脊柱融合手术或翻修手术等病组实际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1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药监药管〔2023〕26号 
  关于新增及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12号 

 关键字
  食品  安全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等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 2023年第6号

 关于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协发〔2023〕84号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60号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62号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经发〔2023〕8号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6号

 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经发〔2022〕77号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国卫食品发〔2022〕28号

 食品安全实用信息咨询服务办理指导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合同范本下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等1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1项修改单的公告 2021年第8号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 工商食字〔2009〕176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的公告 2020年第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 国办发〔2017〕29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