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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与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与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落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现将我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与录取工作相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0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科目满分150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等级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的通知》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一)统一高考时间安排


  统考外语听力考试与笔试分离,一年两次考试,取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英语听力实行计算机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19年12月14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0年3月14日进行。其他语种第一次听力考试于2020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0年6月8日进行。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


二、录取工作方案

  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

(一)本科招生

  参加本科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构成,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高校将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本科录取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的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多个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一般设置1所院校6个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

  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A、B两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艺术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其他艺术院校(专业)在艺术类B段录取,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8个平行志愿,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普通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 普通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除外)和“农村专项计划”在B段录取。

  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0个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

  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本科普通批分别设置征集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本科志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6月下旬,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根据录取进程进行安排。

  3.投档规则

  顺序志愿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时,达到该志愿提档线的同分考生同时投档。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专业组。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二)高职(专科)招生

  高职(专科)阶段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专科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能投档。专科录取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各自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1.招生批次及志愿设置

  专科招生设置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专业。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专业。

  专科普通批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

  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专科提前批普通类、专科普通批分别设置征集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高职(专科)各批次志愿填报安排在本科录取结束之后进行。

  3.投档规则

  顺序志愿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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