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年 第7号 附件:2018年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8年 第7号

  附件:2018年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表

  为保障纺织企业用棉需要,经研究决定,今年发放一定数量的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简称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现将配额数量、申领条件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配额数量

  本次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数量为80万吨,全部为非国营贸易配额。

二、申领条件

  2018年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7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2016年以来在海关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者还必须为纺纱设备(自有)5万锭及以上的棉纺企业。

三、申请材料

  (一)2018年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表,电子版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2017年企业生产和销售棉纱、棉布等棉制品的增值税完税证明。

四、分配原则

  (一)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包括历史生产加工、进口实绩、经营情况等)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二)本次配额申请、分配不区分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向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时,由企业自主选择确定贸易方式。

五、申请期限

  本次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至2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于2018年7月6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下达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

六、信息公示

  企业申请有关信息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内接受举报,经确认申请材料不属实的,取消被举报申请者申请资格。

七、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二)申请者通过使用获得的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进口的货物由本企业加工经营,不得转卖。

  (三)获得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授权机构组织开展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数据。

八、罚则

  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承诺的申请者,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虚假填报申请表、伪造有关资料骗取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以及未按规定开展进口业务的,将收缴其配额证,并依规限制其今后申请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和滑准税配额。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018年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12日

下载附件
(1)2018年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表.doc

 关联内容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5年4月24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019年7月24日 
  关于重新核定2022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改高技〔2023〕287号 
  税务讲堂:2023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解读 
  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 京税函〔2023〕27号 
  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3〕5号 
  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个税优惠?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 税总纳服函〔2023〕38号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的通知 财会〔2022〕25号 
  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 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 财会〔202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2022年第20号 

 关键字
  进口  棉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开展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商外运字〔2023〕12号

 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3〕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32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2〕321号

 关于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2022年第13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未支付货款,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如何处理?

 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商外运字〔2022〕32号

 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征集通知》的通知

 关于做好本市2023年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商外运字〔2022〕3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检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质监特设发〔2005〕238号

 关于印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变更-变更总价类(进口)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变更-变更总价类(出口)两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商服贸字〔2022〕8号

 北京农商银行进口汇出款融资

 北京农商银行进口押汇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