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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财税〔2018〕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29日
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财税〔2018〕2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17〕3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资源税税率的通知 京财税〔2016〕113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6〕5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7〕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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