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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解释权限的请示》的复函 国办函〔2004〕46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18〕65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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