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9月1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 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四)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五)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六)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七)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八)边坡存在滑移现象。

  (九)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十)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十一)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十二)危险级排土场。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

  (二)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三)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四)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五)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六)未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七)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八)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九)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十)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十一)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十二)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


 关联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6/1)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的通知 
  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2020/12/1)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20/9/25)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0/9/25)
  中办 国办印发《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2020/9/21)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0号  (2020/9/21)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  (2020/9/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 人社厅发〔2016〕94号  (2020/9/2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3年5月30日 劳社部发[2003]12号)  (2020/9/20)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11 号  (2020/9/20)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2008年1月4日颁布实施)  (2020/9/20)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 第 19 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0 年 第 2 号  (2020/9/1)

 关键字
  金属  事故  标准  重大  隐患  判定  矿山  生产安全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3〕1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颁布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4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4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金属露天矿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253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5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5项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发改〔2015〕2319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