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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39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发〔2010〕658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3〕4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建法〔2017〕13号
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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