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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部门批准使用后,售房单位如何办理房改售房款支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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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部门批准使用后,售房单位如何办理房改售房款支取? 经市或区房改部门批准,房改售房单位可支取使用存储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房改售房款。房改售房单位既可直接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支取,也可直接在网上业务系统中办理支取。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获取并填写支取申请表;或直接在网上业务系统提交支取申请。 方式一:获取并填写申请表。 1.获取申请表。售房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政务服务-操作详解-房改售房款支取-房改售房款支取操作详解-表格下载】或点击【常用下载-表格下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业务单据(20180510版)】下载,也可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领,获取《房改售房款支取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单位经办人按照支取事项,填写《房改售房款支取申请表》,明确单位全称、单位登记号、支取金额、支取用途、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行号、收款账号等信息。 方式二: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 房改售房单位经办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网址:https://dwwsyw.gjj.beijing.gov.cn/ish/gwfgforg.jsp,以下简称“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输入系统“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进入系统,点击【房改售房款-支取申请】,进入“支取申请”页面,按照房改部门出具的售房款支取批复文件,逐项登记支取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影像并提交。其中,无法在单位网上业务系统上传电子影像的,完成提交后,打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支取业务申请单》。 第二步:办理支取。 1.房改售房单位经办人直接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提交申请并办理支取,及在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提交支取申请但未上传电子影像的,单位经办人将相关支取材料提交至本单位存储售房款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的,由管理部办理资金划拨。 提交的材料包括: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款支取申请表》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支取业务申请单》;市或区房改部门出具的售房款支取批复文件。 2.房改售房单位在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提交支取申请且已上传电子影像的,单位经办人将相关支取材料邮寄至本单位存储售房款的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审核;管理部工作人员将在材料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审批进度可通过“查询/打印-支取申请历史信息查询”模块随时查看)。审核无误的,直接拨付资金。 邮寄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房改售房款支取申请表》或《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售房款支取业务申请单》;市或区房改部门出具的售房款支取批复文件。 完成支取后,售房单位经办人可选择在管理部领取支取业务凭证回单,或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自行打印。自行打印的,登录“单位网上业务系统”,通过【查询/打印-支取申请历史信息查询】功能,找出“已完成”支取业务流水,点击【打印支取业务凭证回单】按钮,打印出支取业务凭证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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