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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补缴社会保险费操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5/9

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补缴社会保险费操作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漏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单位申报个人补缴2011年7月以前社会保险费的需经社会保险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确认)。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㈠下载并填写《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费申办单》

  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费缴纳”─“用人单位申报职工补缴相关表格”,在屏幕最下方点击下载《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费申办单》一份,填写后请职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㈡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

  1.下载(卸)本单位基础数据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后,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证书用户登录”,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选择左侧“查询管理”,进入“定制查询”模块,定制“用人单位版信息下载”,于次日6:00-24:00下载本单位的医疗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的基础数据,或者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下卸单位基础数据。

  2.软件操作

⑴软件下载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下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

⑵系统登录

  双击桌面“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图标显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默认admin)和口令(默认1),点击“数据采集”,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⑶导入单位信息

①单位医疗信息导入

  点击“数据交换”,进入“医疗基础数据导入”模块,点击“浏览”,选择医疗信息文件,点击“打开”,确认单位名称,点击“导入”,“确定”后导入单位医疗信息。

②单位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信息导入

  点击“数据交换”,进入“四险基础数据导入”模块,点击“浏览”,选择四险信息文件,点击“打开”,确认单位名称,点击“导入”,“确定”后导入单位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四险信息。

⑷进入补缴操作界面

  点击“个人补缴─个人补缴申请”模块;选择“单位名称”,录入需补缴职工“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询”。

⑸录入补缴信息

  录入补缴年月起止日期和人员补缴期间的缴费工资基数,选择补缴原因“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其中工伤一栏“浮动比例”为本单位补缴期间内工伤保险费率,点击屏幕右下方的“保存”按钮。

  3.导出报盘文件,打印报表

  本次补缴录入完毕后,导出相应险种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对应报表,表格涂改无效。

  ⑴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

  在“个人补缴─补缴申请查询(四险)”模块下“查询条件”点击“单位名称”、“补缴原因”模块,点击“查询”,确认已输入补缴信息正确后点击“全选”,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将报盘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设备;点击“打印报表”,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⑵ 医疗保险

  在“个人补缴─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模块下“查询条件”点击“单位名称”、“补缴原因”模块,点击“查询”,确认已输入补缴信息正确后点击“全选”,点击“报盘”;选择存储路径后,点击“保存”,将报盘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设备;点击“打印报表”,打印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㈢上报经办机构材料

  1.所需表单

  带有职工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费申办单》1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2份;存有补缴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

  2.其他材料要求

  ⑴补缴2011年7月之前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的确认材料。

  ⑵补缴2011年7月之后社会保险费的(不包括补缴近三个月的情形),需要提供补缴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⑶在华就业外籍人员补缴时,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第四条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㈣缴费手续

  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审核合格后为单位生成补缴明细,同时计算滞纳金,生成补缴汇总信息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财务)。用人单位携带上述两表、支票或银行卡到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交款。

㈤办理时间和注意事项

  全月(工作日)可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缴费;每月1-15日使用转账支票(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保险和医疗保险需各开具一张支票);每月16日至月底只能刷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缴费。当天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补缴手续的,当天必须缴费,否则需重新申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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