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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转发《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建发〔2023〕75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办市〔2022〕58号
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人社厅函〔2020〕3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54号
劳动合同书(无固定期限)(示范文本)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监制
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员)(示范文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制
劳动合同书(固定期限)(示范文本)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监制
劳动合同书(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施工企业)(示范文本)
京津冀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劳部发[1995]第2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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