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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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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 [2011] 10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9] 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 124号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63号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213号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令 第 4 号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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