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市工商局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进一步推进准入便利化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68号

  市工商局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进一步推进准入便利化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现我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准入便利化,根据《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更加便捷的市场准入模式,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将进一步加强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此次改革,本市将社会保险登记、统计登记一并纳入“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实施范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深化衔接,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统一标准,全面实施

  (一)全面覆盖,有序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通过“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全面统一,畅通个体工商户准入渠道

  “两证整合”登记实行后,工商部门要在统一实施“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注册登记流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工商部门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通过做出对提交材料、报送、公示信息真实、履行后置审批、依法按章纳税、诚实守信经营、履行法定统计义务等方面的信用承诺,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市场主体清税信息共享的有效途径,逐步实现由申请人提供纸质清税证明到工商部门与税务部门通过电子数据确认清税情况的过渡,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办事成本。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税无票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通过电子数据传输形式实行简易退出程序,无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纸质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三)全面对接,实现部门间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按照相关数据规范和技术方案,以统一代码为标识,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采集、信息传递、信息共享机制。工商部门要全面、准确采集个体工商户申报的信息,传输至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税务部门在确认纳税人信息后或出具清税证明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社会保险登记后将相关信息传输至工商部门,建立与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的关联关系。跨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市级已有数据交换机制横向传递;本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部门内部系统纵向传递。

  (四)全面衔接,有序做好各项工作

  工商部门通过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或换照,有序做好存量个体工商户原发执照的换发工作。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工商部门无需收回原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进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维护时收回。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要充分尊重经营者意愿,不得强制换照。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鼓励个体工商户转换为企业组织形式,为转企个体工商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注册服务。

  (五)全面应用,释放改革红利

  我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行政审批、银行开户、物权登记、招投标等各类相关事务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再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时梳理调整涉及个体工商户办理事项的有关规定、规范及业务系统,确保“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与个体工商户有关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应用畅通,切实让个体工商户享受到改革的便利。

  三、统一组织,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两证整合”工作,做好相关流程规范、系统建设、数据共享、业务指导等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同推进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和单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密切关注实施情况,加强数据分析研判,注重积累工作经验,遇到突出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两证整合”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流程、文书规范、数据采集、信息传输等内容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同时通过网上公告、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加大对“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解答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畅通“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在各环节、各领域的应用渠道,形成改革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

2016年11月28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药监发〔2023〕238号 
  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62号 
  关于印发支持平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65号 
  关于印发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54号 
  关于征集2023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协发〔2023〕8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17号 
  关于试行开展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优化个体网店经营者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20号 
  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的通知 京市监发〔2023〕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查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住建委发〔2023〕44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关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69号 

 关键字
  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两证整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  京工商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个税优惠?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财评〔2022〕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755号

 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国资发〔2022〕5号

 ​区属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方案 密国资发〔2022〕1号

 营业执照地址

 租注册地址办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

 营业执照代办

 租房办营业执照

 租地址办营业执照

 出租注册地址办营业执照

 办营业执照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