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约谈办法(试行)》的决定
文物督发〔201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约谈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12月18日国家文物局第28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文物局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约谈办法(试行)》(报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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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文物督察约谈办法(试行)》(报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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