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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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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我市目前共有司法鉴定机构105家,鉴定业务涉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知识产权、司法会计、交通、电力、建设工程等十余种鉴定类别,近年来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办理的鉴定案件量每年都在3万件以上,鉴定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鉴定机构在办理鉴定案件过程中形成了大量案卷材料。 由于大部分鉴定案件的委托主体为公、检、法等司法办案部门,鉴定意见作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我市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不仅是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确保鉴定质量的主要手段。完整、规范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能够为司法活动的顺利开展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司法鉴定相关管理规定等。 借鉴参考了部分省市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三、制定的过程 2009年,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制定了《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稿)》,并下发全市鉴定机构充分征求意见;2010年,结合全市质量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征求了相关专家意见,对鉴定业务档案卷内文书材料包含的内容、保管方式、保管期限等进行了修改调整,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稿)》。 在《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过程中,在市局办公室档案科的协调下,积极与市档案管理部门沟通,就鉴定业务档案内容、保管期限、鉴定档案的移交等实质问题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了本稿,并经过我局法制处审核。 四、主要内容 《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七章分别为总则;收集、归档及管理;保管期限;档案的保管和防护;查阅和借调;鉴定、销毁与移交;附则。 具体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范围、统一管理的制度以及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等。 第二章是规范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鉴定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第十条详细规定了鉴定业务档案卷内文书材料应包含的内容,将鉴定过程实时记录、司法鉴定文书底稿等重要文书材料列入其中。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鉴定业务档案其他形式材料的存放保管;案卷封面、案卷目录、卷内备考表的填写要求;案卷的装订与接收、移交、保管等内容。 第三章规定了鉴定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类。 第四章规定了档案的保管与防护,作出了定期检查和清点档案、设立独立档案库房等规定。 第五章规定了建立鉴定业务档案的查阅和借调制度。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对可以查阅和借调鉴定业务档案的单位和人员及查阅借调手续等相关内容做出规定。 第六章对超过保管期限的鉴定业务档案的鉴定、销毁及移交的程序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监督鉴定业务档案移交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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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业务 档案 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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