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工位·办公室·会议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平台上门核查/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
注册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报到/银行开户 500元起


诉讼业务服务

诉讼业务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
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诉讼
· 起诉
· 应诉
· 上诉
· 再审和申诉
· 申请执行
起诉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起诉条件
· 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 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
· 有明确的被告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 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起诉流程和提交材料
· 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 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 提交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
· 立案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否则裁定不予受理。
·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
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 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应诉
应诉是指被告因原告的起诉而参加诉讼的行为或活动。
如何应诉及注意事项
· 端正心态,积极应诉
· 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 全面收集有利证据
· 针对起诉书在限期内提交答辩状
· 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 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 按时参加庭审
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
声明不服,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上诉条件
· 必须有法定的上诉对象
· 必须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 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 必须提交上诉状
上诉撤回
· 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
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
·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 准予或不准予撤诉的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可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 一般来讲,准许撤诉应制作裁定书
上诉案件审理
· 组成合议庭
· 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
· 上诉审的审理对象
· 上诉审的审理范围
· 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 上诉案件的调解
上诉案件裁判
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处理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依法改判
·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撤销原判,直接驳回起诉
对不服第一审裁定上诉的处理
· 一律用裁定作出处理
第二审裁判的法律效力
·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
· 不得再行上诉
· 不得重新起诉
· 强制执行的效力
再审
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
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也称“本案”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别救济程序。
再审的启动
· 法院决定再审
· 当事人申请再审
· 检察院抗诉与建议再审
再审事由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
·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
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事由的审查程序
· 再审事由审查的实施
· 再审审查程序的终结
再审的程序
· 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 另行组成合议庭
· 本案审理适用的程序
· 再审中,再审申请或抗诉的撤回
· 再审中的调解
· 再审案件的裁判
提审、指定再审和指令再审
· “提审”,是指上一级或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再审事由成立,决定由本院对本案再次进行的审理
· “指定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指定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再审
· “指令再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再审
申诉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申诉类别
· 民事申诉
· 刑事申诉
· 行政申诉
· 其他法律申诉
诉讼业务服务关键字
 关键字
  诉讼  北京  业务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诉讼业务服务相关内容
 相关内容

 诉讼业务服务

 非诉讼业务服务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办法》的通知 京科发〔2011〕540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加强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司发〔2018〕7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工作办法》的通知 京高法发〔2020〕59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11〕15号

诉讼业务服务关键字搜索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共享办公政策文件及相关信息
了解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文件,是把握公司经营方向合规经营,知晓哪些行业或行为是禁止的,
哪些是鼓励、支持的是否有配套的优惠政策;哪些是扶持的是否有相关扶持资金……是公司进入稳定快速发展通道的途径之一。
   
法律规定政策文件   法律规定相关信息   近期政策文件&相关信息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司发〔2

    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问答口径(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 法〔2020〕10号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法〔2020〕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律师事务所纳入北京市人才引进机构范畴在京执业的外地律师有

  《关于开展北京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诉前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分级管理有关政策解读

  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部分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 《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

  关于《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

  新《罪犯会见通信工作规定》相关问题解答

  2017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常见问题政策解答

  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

  北京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政策解读19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司发〔2

  律师事务所纳入北京市人才引进机构范畴在京执业的外地律师有

  《关于开展北京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诉前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分级管理有关政策解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 《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

  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部分行

  关于《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

  新《罪犯会见通信工作规定》相关问题解答

  2017年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常见问题政策解答

  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